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永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XSCGYC2013065
二、项目名称:永春县城区电子警察监控设备及安装服务
三、招标货物主要内容:永春县城区电子警察监控设备及安装服务,1批。
四、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五、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前全部货物到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六、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供应商;
2、投标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合法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供应商具备安防工程企业一级资质证书;
4、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
八、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06月08日起至2013年07月17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07月18日下午15: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开标时间:2013年07月18日下午15:30时(北京时间)
十一、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永春县八二三中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展览城二楼)
十三、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陈、张小姐,联系电话:0595-28679988,传真:0595-28252555,邮编362000。采购单位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8859915580。
十四、开户行:招商银行泉州泉秀支行,户名: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账号:595900484210902。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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