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单位受铜陵市交警支队委托,以询价采购方式采购以下所需的货物。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
2、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在2014年1月21日9时00分前,向我方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上述要求,且在报价时间截止后不得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4、在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我方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5、货物需求表内如有推荐、参考品牌,仅作为说明没有限制性,被询价供应商可以在报价函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
6、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货物服务技术要求
货物名称:现场执法记录仪
数量:120
单位:部
规格技术参数:
1、设备结构为一体式设计,材质为高强度工程塑料,存储介质及电池全内置设计,无外接存储卡插槽与电池舱盖;
2、显示屏对角线尺寸≥5.08cm
3、外形(mm)≤100×70×35mm
4、镜头水平视角≥120度
5、摄像分辨率1920*1080,1440*1080,1280*720,848*480可选
6、照相分辨率1600万像素,有效像素4608*3456,4000*3000,3200*2400,2592*1944,保持格式JPEG
7、内置存储介质,容量不小于16G,
8、设备具备6颗高亮红外灯,在开启夜视功能后可看清距离6米处人脸特征,并可看清距离15米处的人体轮廓
9、时间校正功能:设备能通过管理软件自动与时间服务器同步时间,本机应不能修改时间
10、日志记录功能:设备应能对运行状态及操作进行日志记录,记录开关机时间、摄录时间、录音时间和照相等操作。日志记录应准确,日志的读取和清除只能通过系统管理软件操作完成
11、设备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4208-2008中IP66(防尘防水等级)的要求
12、抓拍功能:设备可在摄录过程中通过按下拍照键实现抓拍而不影响拍摄
13、视音频预录、延录功能:设备在视频分辨率为1920×1080时能预录触发前大于等于7s的视音频信息,设备在视频分辨率为1280×720时,能预录触发前大于等于16S的视音频信息;能延录触发后大于等于5S的视音频信息。
14、拓展功能:设备可拓展无线传输功能和GPS全球定位功能
15、最大记录间隔时间:设备采用自动分段记录方式时,相邻两端间最大记录间隔时间应小于等于0.3S。
16、电池续航时间:在不外接电池的情况下,设备采用内置电池供电可实现10小时摄录,或24小时待机
17、电池充电时间:电池充电时间应小于等于6h
18、设备显示屏显示全场白测试信号时的最大亮度应≥700cd/m2,显示全场白和全场黑测试信号亮度值的比应大于等于800:1
19、开机时间检测:记录仪从按下开机键到进入取景预览模式所用时间≤3秒
20、高温工作检测:在温度为55℃时,设备处于工作状态可持续时间至少8h
21、高温贮存检测:在温度为60℃时,设备处于非工作状态可持续时间至少16h
22、低温工作检测:在温度为-30℃时,设备处于工作状态可持续时间至少6h
23、低温贮存检测:在温度为-40℃时,设备处于非工作状态可持续时间至少20h
24、开机即摄功能检测:设备在关机状态下按下摄像键可以开机并且自动开始记录视音频信息
25、数码变焦功能检测:设备在取景预览模式和摄录模式下,可通过手动控制4倍数码变焦
26、视频回放快进、快退功能检测:设备在本机进行视频回放时,应具有×2、×4、×8、×16快进或快退回放模式
27、设备防跌落高度≥2m
28、连拍功能检测:设备在取景预览模式下,按下照相键,应能连续拍摄5张照片
29、记录仪管理软件的要求:
1、通过记录仪管理软件可以对执法记录仪里面所存储的资料进行查看,修改,删除等操作;
2、通过记录仪管理软件可以将用户的单位信息,警号,设备编号与执法记录仪进行绑定,方便资料的归属;
3、通过记录仪管理软件可以对执法记录仪的拍照像素,视频分辨率,连拍,红外等功能进行设置;
4、通过记录仪管理软件可以查看执法记录仪的日志记录。
推荐品牌:警翼
三、预算控制数
本项目预算控制数为人民币28.8万元,超过此数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将不被接受,报价需包含货物、运输、安装、调试、税金等一切费用。
四、商务要求
1、供货期: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供货;
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
六、被询价的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所投产品应具备相应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并具有所投产品型号设备的CCC检测报告。
2、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涵盖范围应包括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电子证据采集工作站,电子证据管理系统等。
3、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记录仪管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投标人须提供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GA/T947-2011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行业标准》的检测报告,所投产品规格参数以检测报告为准。
5、提供两年免费质保,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在六个小时内,若对有故障的执法仪在两天内不能修好,须提供一个同型号的执法记录仪让用户代用。
七、编制供应商报价函要求
供应商需提交一式两份报价函(分别注明“正本”和“副本”,以正本为准)。报价函需密封并于密封处及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本中心不接受未经密封的报价函。报价函需装订成册,参考格式请在我中心网站主页(下载专区)栏目自行下载,所供货物应注明品牌。
报价函内需附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所投产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所投产品型号设备的CCC检测报告(同时加盖生产厂家和投标单位公章);
3、所投产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同时加盖生产厂家和投标单位公章);
4、所投产品记录仪管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同时加盖生产厂家和投标单位公章);
5、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GA/T947-2011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行业标准》的检测报告(同时加盖生产厂家和投标单位公章);
6、售后服务承诺函。
供应商报价函送达地址及开标地点: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资大厦二楼开标三室)
联系人:程灿联系电话:2189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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