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反暴恐技防监控设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4年9月4日
招标编号:zhjcgk008号
1、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郑州航空港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其反暴恐技防监控设施采购项目,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招标货物及服务要求: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货物需求一览表
包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及地点
1
反暴恐技防监控设施
批
1
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安装调试完成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9月12日下午17:30时,每天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报名时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供应商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投标单位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郑州市东明路187号(东明路与红旗路交叉向北50米路东)金成大厦b座9层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七部。
5.、标文件售价:300元/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4年9月24日下午15:00时
7、标地点:郑州市东明路187号(东明路与红旗路交叉向北50米路东)金成大厦b座9层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1%
9、投标人资格要求:
9.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供应商。
9.2供应商应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供应商具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三级及以上资格证书;供应商具有音视频集成工程企业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证书。
9.3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郑州市东明路187号(东明路与红旗路交叉向北50米路东)金成大厦b座9层招标七部
开户账户:建设银行郑州直属支行
银行帐号:41001526010059688888
邮编:450008
联系人: 宋先生 翟女士
电话:0371-65528002
传真:0371-6552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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