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受封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对封丘县政府采购交通信号灯、黄闪灯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封丘县政府采购交通信号灯、黄闪灯项目
二、项目编号:封财招标采购[2014]095号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八棱钢质机动灯杆40根、数字显示器40只、三联国标箭头信号灯40组、三联国标满屏信号灯40组、多相位信号机10台、信号机箱10个、电源线3850米、电缆线4800米、电缆线1800米、电缆线800米、八棱杆地基40个、顶管3450米、接线井130个、便道破路及修复3260米、倒计时器、信号灯支架120套。(设备含安装调试)。详细内容及参数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20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所有产品供货、安装、调试工作。
四、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为交通器材、照明器材生产商;
7、投标人同时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信号灯、倒计时显示器检测报告、信号机检测报告和灯杆检验报告;
8、在河南省具有长期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9月10日——2014年9月16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8:00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1、法人代表身份证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开标现场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查验,提供不全或不满足招标要求将取消投标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信号灯、倒计时显示器检测报告、信号机检测报告和灯杆检验报告;
(4)省外企业在河南省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证明(省内不提供);
(5)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出具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封丘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工业路中段路东53号),联系电话:0373-8252026。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9月30日上午9:30时,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封丘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标大厅,
接受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9月30日上午8:30至9:30,逾期提交或所提交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将不被接受。
八、采购人:封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803807888
地址:封丘县东大街
九、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封丘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373-8252036
地址:封丘县工业路中段路东
十、招标公告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人民政府网、封丘县人民政府网、封丘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等网站上同一时间发布。
十一、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
封丘县监察局:0373-8292325
封丘县财政局:0373-8280638
封丘县检察院:0373-8289291
封丘县审计局:0373-8292157
封丘县发改委:0373-8285131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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