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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深高速公路长春至双辽段国标ETC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5-06-12 14:43:12 来源: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责任编辑: xww
摘要:本招标项目长深高速公路长春至双辽段 已由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省长春至双辽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1]2604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28%、银行贷款72% ,招标人为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深高速公路长春至双辽段 已由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省长春至双辽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1]2604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28%、银行贷款72% ,招标人为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吉林省公主岭市、双辽市。
 
  2.2 本招标项目分为1个标段,即CSETC01标段。
 
  2.3 建设规模:6个收费站(不包含长春西主线收费站)共12条国标ETC车道及其路侧设备。
 
  2.4 预计工期:2015年7月25日~2015年9月25日,其中2015年9月5日前完成全部软硬件设备的采购及安装,2015年9月25日前完成系统调试、运行,具备联网开通条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收费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旧)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旧)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新),且在2010年7月1日(指交工日期)之后至少成功独立完成过高速公路收费系统10条国标ETC车道的施工业绩(所填报的业绩项目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时必须已录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可查询到。业绩交工时间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信息为准。投标人填报业绩时,需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关业绩信息的网页截图并注明本次投标所使用业绩的项目名称,评标时将按投标人填报的业绩进行网上核对,并以核对后信息为准。),投标人还应具备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相关人员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评标时一并进行网上核对,并以核对后的信息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予以否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 对于由交通运输部审核、审批资质的公路交通工程资质企业,在本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最新)”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5 投标人应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额度:3万元。投标保证金到达截止时间:2015年7月7日16:00。
 
  3.6其它要求:ETC路侧单元投标产品必须通过交通运输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型式检测并具有《电子收费专用短程通信路侧单元检测报告》。投标产品必须通过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极寒地区ETC工程应用专项测试,所有项目测试结果全部合格,并具有联合测试报告。投标阶段,承包人无须提供《电子收费专用短程通信路侧单元检测报告》和联合测试报告;设备进场前,承包人须提供全套检测报告、测试报告,经业主认可后方可使用。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11日至2015年6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4楼吉林省华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由经办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制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或投标预备会。
 
  6.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7月9日10:00,投标人应于当日9:00至10: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4楼开标室。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华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2077号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和光路16号
 
  邮政编码: 130033               邮政编码: 130021
 
  联 系 人: 高磊                 联 系 人: 车万里李洪涛孙静梁新通祝佳美
 
  电   话: 0431-89567943          电   话: 0431-85368866
 
  传   真: 0431-89567944            传   真: 0431-85368866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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