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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石门县3384万元智能交通管理系统项目招标

2017-03-14 14:50:03 来源:中国智能交通责任编辑: dingzhaowei
摘要: 近日,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石门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石门县城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二期项目进行公开

        近日,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石门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石门县城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二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石门县城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二期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编号:SM2017-G-001
3、委托编号:HNLWCDCG2017-07
4、采购项目预算: 3384.32万元
5、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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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具有安防工程一级资质。
7、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由投标人自行在湖南省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d.ccgp-hunan.gov.cn)下载招标文件【注:投标人须办理CA认证卡(数字认证卡)并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注册后方可进行下载,有关办理CA认证卡的程序及方法见《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CA数字证书办理专栏”相关内容】,本项目不接受其它方式的报名;
7.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2月28日--2017年3月22日
8、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4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
9、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3月23日15时00分
10、开标时间:2017年3月23日15时00分
11、开标地点: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县政务中心二楼)
12、投标保证金由供应商账户于2017年3月17日17:00时之前汇到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1)供应商是企业法人的,保证金从公司账户打款;
(2)供应商是个体商户的,保证金从经营者账户打款;
(3)供应商是自然人的,保证金从本人开户账户打款;
(4)供应商是其他组织,保证金从该组织账户打款;
 
投标保证金的账户:
开户名称: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湖南石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807 1820 0271 7610 5012
 
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石门智能交通二期项目”字样。如未注明项目名称,由此造成无法查实保证金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中标供应商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届满,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退还;未中标供应商所交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上述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13、其他要求及说明:
1、投标相关规定: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授权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至开标地点进行身份验证(身份验证资料需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须自始至终参加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纸质文档和U盘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文档为准)递交于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投标人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不得确定该投标人为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下述“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条款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监督电话:0736-5150147。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石门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覃女士
电话:0736-2520798
地址:永兴街永兴大道世纪豪庭大酒店9楼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晶
电话:0736-7367892
地址:常德市国源巷万源评估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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