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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质检总局联合推出机动车检验改革新政

2014-06-03 14:24:17 来源:公安部网站责任编辑:
摘要:5月16日上午,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推进检验制度改革。
 
 
  5月16日上午,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推进检验制度改革。针对当前机动车检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两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着力破解车检难题,积极回应群众呼声,推出试行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全面推进检验机构社会化、加强检验监督管理、强化违规违法责任追究等一系列新举措,推进机动车检验工作更加严格、规范,让人民群众感到更加便捷、满意。
 
 
  机动车检验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10年来,面对成倍增长的机动车带来的压力,各级公安、质量监督部门密切配合,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改进监管,保障了车检工作的有效开展。全国平均每年检验汽车7000多万辆次,及时发现严重安全隐患车辆300多万辆,对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机动车保有量激增,检验供需矛盾日趋加剧,检验工作中的问题日益凸显,不严格、不规范、不方便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地方还存在政企不分、监管不力、执法不廉的情况。去年以来,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形成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近日已印发各地。
 
 
  《意见》从严格资质管理、规范检验行为、改进便民服务、强化监督管理四个方面,提出了18项深化车检体制机制改革的措施。《意见》明确,要适应当前汽车保有量大幅增长的形势,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检验机构建设,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检车需求。质量监督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一律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工作进度。全面推进检验机构社会化,公安、质量监督等政府部门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律不得举办检验机构,公安民警、质量监督部门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检验机构经营。2014年9月30日前,各级公安、质量监督部门要进行自查清理,对已经开办、参与或变相参与经营的,要立即停办、彻底脱钩或者退出投资、依法清退转让股份。
 
 
  《意见》明确,进一步扩大新车免检范围,所有新出厂的轿车和其它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前,不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免检制度,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同时,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预约检验、延时检验等多项便民服务措施。《意见》还进一步强化了检验机构主体责任,检验机构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上标注检验机构名称,接受社会监督和责任倒查。对机动车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的,经事故鉴定认定涉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严格倒查检验机构的检验情况,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问题。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强调,推进机动车检验改革,既是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实际举措,也是提升服务群众能力的重要内容。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和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落实机动车检验改革的各项措施。要进一步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改革态度要坚决,脱钩清退要彻底,坚决斩断利益关系,对不按规定脱钩、明脱暗不脱,或者以各种理由、借口不执行脱钩规定的,要立即停止检验,停止核发检验标志,对相关责任人员要严肃追责。要积极配合质量监督部门推动加快检验机构建设,及时掌握本地检验机构和检车需求的具体情况,提出符合实际的建设需求,对质检部门批准新设的检验机构,及时做好系统联网、业务监管等工作。要认真落实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一系列便民服务新措施,保证实施过程不走样、效果不打折,真正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改革带来的新变化、新实惠。要依法履行公安机关负责核发检验标志的职责,充分运用信息化科技手段,创新监管方式方法,严格违规问题问责追究,公安机关将会同质量监督部门对全国检验机构开展集中检查整治,坚决查处一批弄虚作假、刁难群众、管理混乱的检验机构,严惩一批内外勾结、公然卖证、坑蒙群众的不法人员。要教育全体公安民警恪守法治精神,坚守法治定力,严守法律底线,凡违法违纪的,该辞退开除的坚决辞退开除,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强调,机动车检验改革工作对于强化便民为民,加强检验监管,规范检验行为,保障机动车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质量监督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加强检验机构管理,着力筑牢保障安全和为民服务基础,进一步改革检验机构管理模式,大力推进社会化和市场化步伐,进一步落实各项监管职责,加大检验机构监管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切实把我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为保证机动车驾驶安全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据了解,公安部还将会同质检总局制定实施细则,修订相关标准,升级信息系统,组织全国培训,确保《意见》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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