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非机动车违规,今后处罚或涨至五百元;不让行救护车通行,罚款或高达1000元!8月25日,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拟对深圳市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以及管理进行多处修改。
非机动车违规,今后处罚或涨至五百元;不让行救护车通行,罚款或高达1000元!8月25日,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提请审议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为《交通处罚条例》)以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为《交通管理条例》),拟对深圳市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以及管理进行多处修改。
非机动车违规处罚500元
此前的《交通处罚条例》第九条规定了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处罚。对此,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曙光说,从执法实践看,非机动车(尤其是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走机动车道、在机动车道逆行等违法行为常见多发,查处难,因此建议对这类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提高至500元。
同时,为加强对快递、送餐等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建议实行"双罚制",即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人处罚的同时,对所属企业处两倍的罚款,督促员工加强安全守法教育。
12岁以下儿童禁坐副驾驶位
据了解,近年来全国每年有上万名儿童死于交通事故,主要原因是不系安全带、乘坐位置不当等。刘曙光表示,目前国家在儿童安全乘车方面存在法律上的空白,上海、山东等地在立法上出台了这方面的规定,车用儿童安全座椅的国家标准已经出台,将儿童安全乘车纳入特区立法时机已成熟。
因此,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建议,修改《交通处罚条例》,禁止12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副驾驶位,不满4周岁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
不让行救护车或罚1000元
随着城市交通形势的日益严峻,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赶赴现场救死扶伤的难度不断加大,为进一步保障在紧急情况下,特种车辆可以快速通行,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建议,对不按规定让行特种车辆的违法行为,提高罚款至一千元。
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按规定依次交替通行,即"拉链式"通行,有助于提升城市交通文明水平。对此,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建议,对违反交替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处三百元罚款。
"隐形战车"执法应立法
自愿停驶的"绿色出行"活动近年来推广效果不明显,主要原因是对自愿停驶的车主激励不够。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建议,《交通处罚条例》应增加相关的奖励规定,一旦自愿申请停驶达到一定天数后,就可免除相应罚款或者获取免费路边停车时间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以此吸引更多市民参与"绿色出行"活动。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还建议,将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纳入强制安装行车记录仪的范围,同时对深圳市推出的"隐形战车"执法新举措,建议通过立法对这种执法予以法定化、规范化。
公安或可开展交通执法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认为,目前深圳市交通警察的配备不能完全适应需要,为解决交警不足的问题,建议修改《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授权市公安局根据需要组织相关分局、警种,依法开展特定事项交通安全管理执法。
推行"电子车牌"是利用科技手段加强车辆管理的创新举措,为推广这一措施,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建议增加有关"电子车牌"的规定,为推行这项新措施提供法律依据。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还建议督导员可以指挥和疏导交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对违法停车、违反标志标线等交通违法行为摄录取证,交由交通警察核实后予以处罚。(记者 李可心 见习记者 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