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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2012-09-18 10:06:00 来源:www.cpsits.com责任编辑: admin

  哈尔滨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7日在哈尔滨市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hrblaw.gov.cn)公布。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21日。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轨道交通建设需要使用地面以上空间时,其相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需要使用地面以下的空间时,不受其上方土地使用权的限制。建设单位应当防止和减少对上方和周围已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影响,保障其安全。规划、在建和投入运营的轨道交通线路应当设置控制保护区,范围如下: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两侧各五十米内;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以及轨道线路外边线两侧各三十米内。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票价实行政府定价。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按照原票价退还票款。乘客可使用城市通智能卡乘车。下列人员可免费乘车:持《革命伤残军人证》和《因公伤残警察证》的;持《老干部离休荣誉证》的;持哈尔滨市政府制发的《敬老优待证》的;盲人;身高1.2米以下儿童。禁止下列影响运营秩序的行为:携带猫、狗等宠物;穿戴轮滑鞋、滑板、钉子鞋进入车站或车厢;在车站、站台、出入口、通道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卖艺、乞讨、从事销售活动等。运营单位应在车站和列车车厢内配置灭火、防爆、防毒、报警、救援、疏散照明、逃生、防护监视、急救箱等设施,并保证其完好和有效。运营单位应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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