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北京因雾霾导致大气重度污染乃至极重污染引发社会热议,防治大气污染相关措施也急需法制保障。昨天,北京市法制办全文发布《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京华时报2013年1月21日报道连日来,北京因雾霾导致大气重度污染乃至极重污染引发社会热议,防治大气污染相关措施也急需法制保障。昨天,北京市法制办全文发布《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明确规定,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市政府应当及时发布大气污染公告,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排污单位停产、部分停产、部分机动车停驶。
北京执行严格控污措施
草案称,北京是国务院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在达标之前,市政府可以采取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草案明确北京市对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按照空气质量改善计划,逐步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为此,将采取一系列治理措施:调整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控制燃煤总量,减少燃煤污染,逐步淘汰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污染企业,实施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强化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管理,确保在用车达标排放,减少高排放车辆,淘汰老旧机动车;对扬尘污染控制实施精细化管理。
聘监督员盯紧大气污染
草案细致划分了相关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职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发改委、经信委、公安、交通、住建委、市政市容委及城管部门,在各自领域控制监督管理,规划、水务、农业、国土、园林绿化、质监、工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草案还明确,市和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聘请监督员,发现、告知、劝阻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行为。
违规排污最高可罚百万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对于“屡教不改”的排污企业开出了可以重复惩治的巨额罚单。规定为“多次违反本条例同一规定的,具有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可以在上一次罚款金额基础上加倍处罚,但单次罚款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
北京市法制办表示,新的条例将替代现行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草案送审稿征求意见截止期限为2月8日。
视大气污染情况分区域限行
重污染天可责令部分机动车停驶
对于大气污染突发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草案做了详细规定。
按照草案要求,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市政府应当及时发布大气污染公告,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排污单位停产、部分停产、部分机动车停驶。责令排污单位停产、部分停产的措施,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实施;责令部分机动车停驶的措施,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在上述应急措施之外,草案还对“在用车区域限行”做出规定:市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按照车辆的排放水平、使用年限或者车型,在一定区域内采取限制机动车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机动车违反这一规定进入限制行驶区域的,由公安交通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罚。
此外,草案还积极倡导泊车熄火:在学校、医院、宾馆、商场、办公场所、写字楼、公园等周边地区停车超过3分钟时,驾驶者应当主动熄灭汽车发动机。
据了解,此前济南、南京、长沙等地均已考虑将单双号限行作为应对大气污染的应急措施。北京会不会步这些城市后尘,在重污染天实施单双号限行呢?对此,交通专家徐康明表示,此举对于缓解大气污染来说,是有必要也是有效的措施。但北京市政府会不会采取该项措施,还要看相关部门评估后才能确定。
不过徐康明认为,由于雾霾天具有不确定性,单双号限行的时间也可能因此无规律可言,这会使得这一政府指令缺乏一定的可执行性。他建议,雾霾天单双号限行可以以政府指令进行规定,但以人性化执法,在政策推行初期,以教育为主,暂不进行处罚。
城市公园烧烤可罚5000元
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不得设在居民楼
在对餐饮项目审批时,草案也严格了规定,要求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如果违反这一规定,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与此同时,在新改扩建产生油烟废气的餐饮单位时,建设单位应当事先予以公示、书面征求相邻单位和居民的意见,并将对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通过专门的烟道排放油烟、废气等污染物,排气筒高度应当高于周围20米范围内居民住宅建筑;应当设置油烟和异味处理装置等污染物处理设施。
此外,北京还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枯草;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在城镇地区的公共场所露天烧烤、骑墙???烧烤;在人口集中地区加热沥青,未密闭或者未使用烟气处理装置;在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新建、扩建服装干洗场所。依据罚则,如果市民在城镇地区的公共场所露天烧烤、骑墙???烧烤,将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
企业超额排放将从下一年指标中扣除
草案明确北京实施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规定现有企业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定,取得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新增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可以通过市场购买或者企业内部调剂等方式取得。
对于市政府重点工程中涉及重大民生的,需要通过调剂取得所需新增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经过市环保局核定后,获取相关指标。
而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暂扣排污许可证,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其超过总量指标的量从下一年度排放指标中扣除。
北京市环境交易所董事长杜少中表示,在排污权交易初期,配额分配由政府主导,但排污权交易应满足四个方面条件,买方、卖方、中介以及核查核证机构。他说,碳交易核查核证相对简单,因为计算企业排放了多少二氧化碳,可以根据企业使用的煤、气、油、电,按比例系数就可以计算出来。但排污权交易的各项污染物并不好核算,比如二氧化硫,如果是来自于煤的,那每一种煤的硫含量不同,脱硫的能力不同,所以排放的差异很大,而各企业安装的在线监测系统,是否运行,实际运行效果如何,管理部门并不知道。所以核查核证是很关键的环节,否则企业如果通过其他手段能够解决排放量的问题,还有谁愿意花钱买?所以监管惩处不力,不但会使市场需求减少,总量控制也将付诸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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