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开始,北京市共处罚违反规定在应急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3.8万起,同时查处医院门前及周边违法停车4600余起,联合相关部门清理占路摊商117处,扣留违法“摩的”380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机动车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未按规定让行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8月14日《北京青年报》)
医疗急救是“等不及”、“伤不起”的民生工程,救护车早一分钟抵达医院,病患就多一线生机。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不避让、超越执行紧急任务救护车辆的违法行为屡见不鲜。这里面,固然有城市交通拥堵严重、道路规划不合理等客观因素,司机避让意识的淡漠、对救护车滥用的信任缺失等主观因素同样不可忽视。
救护车承载着救死扶伤的特殊使命,是一条“生命通道”,享有优先通行权。救护车优先出行的成本由公众支付,其收益就是最大限度保障病人及时得到治疗。可是,“救护车他用”一次又一次地切割了社会信任,让老百姓对救护车符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产生了质疑,自然不愿意为没有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让道。
马路作为一种公共资源,难免会遭遇某种程度上的“公地的悲剧”;一些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说到底是规则意识和公共精神缺失的产物。此外,一些司机之所以对“避让救护车”置若罔闻,就是因为有一种“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一旦相关的法律规范发挥了制度应有的效力,让违规行为得到及时、有力的惩罚,不避让救护车的现象自然会减少。
实现从“不让”到“让”的转变,离不开每一个出行者法制观念的更新、价值排序的重塑和人文关怀的提振。即使在社会流动迅速的陌生人社会,在一些涉及到公众切身利益的领域,老百姓依然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如果“中国式争道”得不到有效治理,最终利益受损的还是老百姓。
罚款扣分不是目的,只是社会治理的一种手段。交通法规要想落到实处,就必须摒弃单一的治理视角。以“闯红灯过马路”为例,罚款手段往往治标不治本。湖南长沙市交管部门推出的“体验式教育”让违法者从旁观者变成了参与者,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避让救护车”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固然需要通过提升违规成本、提高法律规范震慑力和约束力的方式来催生交通文明,也离不开强有力的实施操作系统。道路规划更合理、城市交通拥挤得到缓解,急救资源得到优化配置,“特权车先行”得到有效遏制……只有得到遵守规范的利益的支持、让老百姓从中受益,实现多元共治,“避让救护车”才能具有长期的、普遍的、强烈的号召力和影响力。(作者:杨朝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