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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难南京市民“无力吐槽”

2012-05-25 14:54:53 来源:人民网江苏视窗责任编辑: admin


  随着家庭购买私车数量的迅猛增长,停车位缺口的逐渐增大,市区的停车问题逐渐成为市民抱怨的焦点、媒体报道的热点。与此同时,居民住宅区车位、车库也成为开发商与业主争夺的对象,相关纠纷日渐增多,小区停车位价格也随之节节攀升。


  根据南京市住建委提供的数据计算,南京市2012年停车位缺口在70万左右,而在2004年,这一数字为20—30万。在南京多家小区的网络论坛上,停车位问题已经成为多年未愈的疑难杂症,有市民表示,“长期纠结,已无力吐槽”。


  为此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


  市区:增收停车费遭质疑


  专家建议:解决的根本在于兴建卫星城、增设停车场


  据悉,今年年初南京市实行新的停车收费标准,南京中心区域的道路停车费用明显上涨,外围区域的停车费用有所下调。南京市物价局称此举是为了引导车辆向中心区域外、道路外分离,减少道路拥堵。对于在市中心增收停车费以解决停车难题的做法,很多市民表示怀疑,希望能出台真正解决老百姓“头疼事”的政策。


  家住鼓楼区的张先生告诉记者,由于自己住的小区没有停车场,居民都把车子停放在小区门口,“每逢上下班交通就堵塞,出入很不方便”。


  张先生认为解决停车难问题需要多增加停车位而非增加停车费,“相关部门可以在市区小区旁利用有效空间建设停车场”。


  家住江宁区的李女士每天都要来鼓楼上班,她认为可以在地铁站附近建设大型停车场,方便家不在主城区只能依靠汽车做代步工具的人们换乘。


  南京市住建委工作人员表示,计划年内南京将确保新增停车位6万个,该工作人员还透露,南京将在轨道交通及重大交通枢纽衔接处建设一批停车场,以缓解南京主城区停车难的问题。


  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於昊日前曾表示,要根本解决停车的难题,需通过规费、价格、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停车场建设,让民营企业有利可图,就可以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停车设施建设领域。


  也有城建专家认为,解决停车问题的最根本方法在于兴建卫星城市,把商业、行政、娱乐、文化中心扩散到周围区域。在这一过程中,自然形成一种美国式的功能分划区概念,如文化区、商业区、工业区、住宅区等等。


  小区:停车位产权不明


  专家建议:政府或可考虑地下空间立法


  开发商和小区业主往往为了停车位的产权问题闹得不可开交,有的甚至为此打上了官司。那么小区的停车位到底是属于谁的呢?


  小区停车位的产权归属分为三个部分: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的地下车库、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承诺无偿提供的地下车库、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可以销售的公共配套设施和非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产权归开发商所有;由防空地下室改建而成的地下车库产权归国家所有(该类型车库在和平时期可以利用人防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战争状态下归国家统一使用)。


  物权法74条第3款有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所有。”但现实生活中许多小区存在如此违法现象: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划定特定区域用于车位租售。


  对此,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静认为,物业管理人员可以向业主收取一定的车位管理费,归业主委员会所有,即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从中可以提取部分管理费。但现实生活中很少有业主去主张自己的这个权利。


  赵静告诉记者,由于我国《物权法》仅对业主专有区域进行了特别表述,而对小区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表述不明确,导致理解差异,现实生活中很多有关车位的法律纠纷都难以解决。


  对此问题,赵静认为政府或可以考虑地下空间立法,以明确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这样人防工程性质车库的使用权就不会再产生争议,由此可以较好地保护业主的权益。


  据悉,我国法学界很多专家认为,“明确地下空间的利用权归谁所有是解决车位产权问题关键。”

  
  小区:停车位价格过高


  专家建议:政府应出台指导价调节停车位价格


  我国《物权法》认为,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涉及广大业主的利益,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作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应首先满足小区居民的需要。这彰显了《物权法》对业主权益予以优先保护的立法价值取向。这也就表示,那些非业主共有的小区车位,应首先用于满足业主的使用需要。


  然而记者在走访中看到,一些住宅小区的车库中,停放着公务用车和印有某些公司广告的车子。


  对于《物权法》的这项规定,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高圣平认为,这一规则并不能对开发商以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或出租给业主的情况作相应的规制。现实生活中,“在确定车位、车库转让或出租价格上,业主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开发商往往以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迫使业主在购房时不得不放弃其首先购买或出租车位、车库的权利”。


  正因如此,在一些新开发的小区,车位售价过高的现象也越演越烈。


  专家表示,停车位价格畸高,一方面是因为受到市场供需矛盾的影响,另一方面是因为市场上存在“倒卖车位一族”。


  家住草场门大街的王小姐刚刚从一位邻居手中买到停车位的租用权,“他买的时候是每月200元,卖给我是每月300元”。对于这样明显不合理的买卖,王小姐却很满意。“很多人出的价比我高,但是我下手的早,所以就归我了。”她说。


  该小区物业管理人员表示,这样的情况属于明令禁止的,他们也有所耳闻,但难以阻止。


  对于停车位的过高售价,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静表示,由于市场因素的影响,车位紧张,价格高升在所难免,但政府可以通过相应的行政干预,针对现状出台政府指导价来有效调节地下车库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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