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起,济南公共停车场将根据所在区域、时段和停车位供求情况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用市场调节方式缓解机动车停车难问题。
29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将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这一《条例》,济南市公共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公共停车场将根据所在区域、时段和停车位供求情况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公共停车场的区域类别,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并适时调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
这一《条例》还规定,公共停车场收费应当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发票,不按照规定出具发票或者使用其他票据的,停车人有权拒付;公共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经营,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停止经营的,应当报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据介绍,近年来济南市机动车保有量以每年15%以上的速度递增,截至今年6月底,济南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135万辆,汽车保有量超过99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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