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主任周正宇日前表示,错时停车条例有望在2018年一季度出台,对停车进行规范。从理念上需要明确,所有的车位都是公共资源,产权单位有义务拿出来共享。“车位不应该是免费的,即使夜间停车也不应该免费。”
2017年8月发布的北京市停车资源普查报告显示,五环内,车位充足区占比0%,严重缺位区占比65%;三环内,车位充足区占比同样为0%,严重缺位区占比高达84%。车位不够,车主停车时只能在小区里见缝插针,或干脆把车停在马路边。乱停车发生的剐蹭以及诱发的纠纷甚至打架斗殴,每天不知发生多少起。
根据停车普查,北京居住区停车位缺口达129万。小区夜间停车位紧张,但各类停车资源夜间利用率又不均衡,居住区的车位利用率饱和或车位严重不足,公共建筑的车位利用率却仍有空间。全市公共建筑车位总量为147万个,夜间停车总量为58万辆,约有停车资源90万个(约占60%)可供使用。
城市中心区被称为寸土寸金,土地是资源,停车位更是土地资源中的黄金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应该将其闲置浪费。将公共建筑夜间闲置的车位拿出来共享,让附近小区无车位的居民把车停进来,不仅盘活了停车位资源,对于车位的拥有者,也能增加一些收入。
不过,停车位共享这样一个看似双赢甚至多赢的好事,要真正付诸实施有时又难上加难。在公共建筑办公的很多单位,对一个停车位每月几百元的收入不屑一顾,靠经济手段无法打动它们。当地政府即使祭出履行社会责任的说辞,也难打动这些单位的领导。车位闲置无过错,夜间停入外人的车有责任,谁也不愿意担责任。
将车位定位为公共资源是一个新的理念,如果把产权单位有义务将车位拿出来共享通过立法加以明确,那么政府管理部门就可以依法“征收”公共建筑夜间闲置的停车位,交由有资质的停车公司进行管理,把停车位配置给附近小区无停车位的车主。
错时停车条例不会仅仅针对停车位共享问题,也会对错时停车的方方面面进行规范,多条腿走路,调动各方力量共同解决停车难问题。就像周正宇所说的那样:“我们提倡街道、社区自治,挖潜一部分,立体建设一部分,再错时停车共享一部分,解决停车问题。”
把好事办好需要智慧,更离不开对路的方法。错时停车、车位共享,怎样避免因居民不按时把车开走致使产权单位的车停不进来?共享车位夜间发生问题由谁负责?能否约定产权单位免责?这些具体问题都是要在实施细则中进行细化的。可以预见的是,通过立法,“车位共享,错时停车”将区域试点变成大范围推广,从小步前行变成大步前进。依法享受停车位会成为无车位车主的福利,依法停车则是所有驾车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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